原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退出地塊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梁鴻村,西至梁宏路,北側為九曲河,東側及南側均為農田,占地面積約2224m2。調查地塊2001年前為農田,2001年無錫前進合成化工廠建廠,主要從事硅膠和膠粘劑生產;2008年無錫前進合成化工廠搬遷,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入駐,主要從事硅膠和膠粘劑生產;2015年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停產,地塊內拆遷改為農田。
根據區域控制性規劃文件顯示,地塊未來規劃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了了解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對范圍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單位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其質量是否滿足用地的質量要求。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原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退出地塊, 2001~2015年,地塊內共存在過無錫前進合成化工廠和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兩者均從事硅膠和膠粘劑的生產,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調查地塊內無構筑物,已改為農田,地塊周邊基本也為農田和地表水體。
2021年9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委托江蘇翰源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單位”),對原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退出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歷史資料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調查,調查地塊內重點關注區域主要包括原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及兩個倉庫,生產期間主要從事硅膠和膠粘劑的生產,主要原輔料為有機硅、填料和環氧樹脂,涉及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烴(C10-C40)。
從保守的污染物篩查角度考慮,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項為必測項目的要求,本次調查將pH、重金屬(7項)、VOCs(27項)、SVOCs(11項)及石油烴(C10-C40)作為土壤和地下水檢測因子。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原無錫鴻盛膠業有限公司退出地塊調查監測階段共布設4個土壤采樣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4個地下水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綜合現場快速檢測儀器PID、XRF的檢測結果,共篩選出18個土壤樣品(含現場平行樣2個)、5個地下水樣品(含現場平行樣1個)按規范要求送往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實驗室分析。
三、調查結論
土壤:本地塊內送檢土壤樣品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均為無酸化或堿化。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測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地下水:地塊內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不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篩選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