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退出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后宅蕩東村,占地面積約1158.6m2地塊2001年前為農田,2001年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建廠,主要從事PDS催化劑的制造,于2018年停產。

    根據區域控制性規劃文件顯示,地塊未來規劃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了了解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對范圍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單位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其質量是否滿足用地的質量要求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退出地塊,從2001年至2018年地塊歷史上主要的生產企業為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該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調查地塊內原構建物主體仍然存在,原企業生產區域已清空,設備已拆除,現已作為物資儲存倉庫使用

    20219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委托江蘇翰源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單位),對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退出地塊開展了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歷史資料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調查原無錫市凌盈催化劑廠內重點關注區域主要包括生產車間、倉庫、廢氣處理區、固廢堆場及危化品庫,生產期間主要從事PDS催化劑生產,主要原輔料為聚氯乙烯粉末、輕質碳酸鈣、高爐催化劑和偶聯劑,涉及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二硝基間苯二酚、鄰苯二甲酸酐、苯并[a]芘、石油烴(C10-C40)、錳、鈷、氨氮、氯化物、硫化物

    從保守的污染物篩查角度考慮,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項為必測項目的要求,本次調查將pH、重金屬(7項)、VOCs27項)、SVOCs11項)及石油烴(C10-C40)、錳、鈷等作為土壤檢測因子pH、重金屬(7項)、VOCs27項)、SVOCs11項)及石油烴(C10-C40)、錳、鈷、氨氮、氯化物、硫化物作為地下水檢測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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