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地塊于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地塊四至范圍:東至民用設施(居民區和鴻山鎮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南至民用設施(居民區和酒店)、西至德育路、北至民用設施(居民區),原企業占地面積約為 600 ㎡(約0.9畝)。地塊內歷史上曾有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生產經營。
根據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件顯示,地塊未來規劃暫定為工業用地,為了了解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對范圍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單位對地塊內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其質量是否滿足用地的質量要求。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原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地塊,從2002年至2018年地塊歷史上主要的生產企業為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該企業生產區域及周邊其他企業的生產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調查地塊內構筑物處于空置狀態。
2021年10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委托江蘇翰源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單位”),對原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地塊開展了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現場踏勘,調查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及現狀上存在少量企業。調查地塊西側為德育路,北側為民用設施(居民區),東側為民用設施(居民區和鴻山鎮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南側為民用設施(居民區和酒店)。周邊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可能通過遷移擴散進入本次調查地塊,可能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通過對該地塊及周邊地塊涵蓋的潛在污染物的毒性、毒理參數、評價標準等情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項為必測項目的要求,本次調查將pH、45項、石油烴(上述檢測因子涵蓋了識別出的特征因子:苯系物、揮苯系物、石油烴等)等作為本次調查的土壤檢測因子。地下水與土壤的檢測因子一致并加測苯胺類。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原無錫市錫州電子密封件廠地塊調查監測階段共布設4個土壤采樣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4個地下水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綜合現場快速檢測儀器PID、XRF的檢測結果,共篩選出18個土壤樣品(含現場平行樣2個)、5個地下水樣品(含現場平行樣1個)按規范要求送往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實驗室分析。
三、調查結論
土壤:送檢的土壤樣品污染因子檢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地塊內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不超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