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文件要求,為了解地塊范圍內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揚州市廣陵區湯汪鄉人民政府委托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調查單位)對老湯汪派出所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本次初步調查共分為2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了環境分析和污染識別。第二階段通過現場采樣和實驗室分析,來判斷區域內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場地描述:
揚州市廣陵區老湯汪派出所地塊位于揚州市市廣陵區湯汪鎮鎮北。該區域湯汪路以東、開發路以南、七里河以北、江都路以西。調查區域地理位置見圖1.1-1所示。老湯汪派出所地塊位于開發東路與湯旺路交叉口東南側,面積約24000平米,該地塊內企業及用途主要為農田,湯汪派出所,揚州商貿物流園,國弘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華盛服裝廠。根據揚州市E3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表明,該地塊規劃用途為商業設施用地(B2)。
調查布點與采樣分析: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和系統布點法相結合的方法,地塊內共布設14個土壤監測點位(S1-S14)、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GW1-GW3),地塊外外布設1個土壤對照點位(DZ1)和1個地下水對照點位(GWDZ1)。
本次調查監測因子如下:
土壤部分:45項(重金屬7項+揮發性有機物27 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pH值、石油烴(C10~C40)、有機氯農藥。
上述監測因子涵蓋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和地塊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部分:pH、45項(GB36600-2018表1)、石油烴(C10~C40)、氨氮、耗氧量、有機氯農藥。
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范圍內所檢測的土壤樣品中,7種重金屬檢測項目中銅、鎳、砷、汞、鉛、鎘被檢出,石油烴(C10-C40)被檢出,揮發性有機物中全部檢測項目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中全部檢測項目均未檢出;有機氯農藥及氯苯類化合物中全部檢測項目均未檢出。
調查地塊范圍內所檢測的地下水樣品中,7種重金屬檢測項目中砷被檢出,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項目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有機氯農藥及氯苯類化合物中全部檢測項目均未檢出。
調查結果:
本地塊內所有采集的土壤樣品對應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所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本地塊內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樣品對應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規定的Ⅳ類水標準限值。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地塊范圍內基本沒有環境風險,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