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塊概況
寶應經濟開發區開發大廈周邊地塊(一期)地處揚州市寶應縣經濟開發區,東側為金灣路、南側為寶應大道、西側為寶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內部道路、北側為惠政河,調查面積約161728m2。地塊追溯至上世紀,2006年前為農田,2008年后陸續進駐3家企業,分別為江蘇德格萊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格志電氣有限公司和凡達塑業實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金屬燒烤爐生產制造,熱保護器的生產制造以及銷售用途。其中,凡達塑業已于2013年搬離地塊。截止2021年9月,江蘇德格萊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凡達塑業實業有限公司完成拆除,揚州格志電氣有限公司目前仍在拆除中。根據寶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供的地塊規劃文件,后續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
2、布點采樣、檢測分析
按照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導則,江蘇春越低碳研究有限公司組織多名技術人員,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形式對地塊及其周邊區域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并進行了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分析。
本次調查采用“專業判斷法結合系統布點法”,在地塊內共布設采樣點位數量:土壤 49個(鉆孔深度6.0m)、地下水12個(監測井深度6.0m);送檢樣品數量:土壤樣品196個,地下水樣品12個,地表水樣品2個,底泥樣品2個。
在地塊外東南側處(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設采樣點位數量:土壤和地下水共用對照點1個(深度6.0m);送檢樣品數量:土壤9個,地下水樣品1個。
在地塊外北側緊鄰惠政河某斷面布設采樣點位數量:地表水2個、底泥2個;在地塊外西側緊鄰寶漕河某斷面布設采樣點位數量:地表水1個、底泥1個;在地塊外西側某池塘斷面布設采樣點位數量:地表水1個、底泥1個;共送檢樣品數量:地表水樣品2個,底泥樣品2個。
土壤、地下水和底泥檢測因子為pH、必測45項、石油烴(C10-C40)、氰化物、鋅、乙酸乙酯、正丁醇、有機農藥類、鐵、錳、鈉;地表水檢測因子為pH、砷、銅、鉛、鎘、鉻(六價)、汞、鎳、常規因子(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以P計)、總氮、揮發酚、石油類和硫化物)、氰化物、鋅、乙酸乙酯、正丁醇、有機農藥類、鐵、錳、鈉。
3、調查結果
①土壤環境
采集的土壤樣品中,pH范圍為6.68~7.16,呈中性;砷(3.71~18.8mg/kg)、鉛(3.86~79.7 mg/kg)、鎘(0.01~6mg/kg)、銅(14~69 mg/kg)、鎳(25~99 mg/kg)、汞(0.0112~0.609mg/kg)、石油烴(C 10 -C 40 )(ND~157 mg/kg)、氯甲烷(1.6~18.5 μg/kg)、苯(2.1~3.8 μg/kg)、甲苯(11.5~52.7 μg/kg)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41~121 mg/kg)含量均未超出《北京市地方標準 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規定的住宅篩選值;其余指標未檢出。
②地下水環境
采集的地下水樣品中,pH 范圍為7.0~7.3,呈中性;砷(0.30~28.9 μg/L)、鎘(0.2~0.8 μg/L)、鉛(ND~2μg/L)、氨氮(0.035~0.758mg/L)、耗氧量(0.8~6mg/L)、硫酸鹽(24.8~264mg/L)、總磷(0.014~0.501mg/L)、錳(ND~0.03mg/L)、鈉(0.68~1.12mg/L)含量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限值;石油烴(C 10 -C 40 )(0.03~0.06mg/L)含量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指標未檢出。
③地表水環境
采集的地表水樣品中,pH為7.5~7.9,呈中性;砷(1.5~11.7 μg/L)、氨氮(0.026~0.112mg/L)、耗氧量(5.2~8.9mg/L)、總磷(0.11~0.27mg/L)、硫酸鹽(17.2~154mg/L)、鈉(0.16~0.25mg/L)含量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Ⅳ類水標準限值;石油烴(C 10 -C 40 )(0.02~0.04mg/L)含量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指標未檢出。
④底泥
采集的底泥樣品中,pH范圍為6.69~6.79,呈弱堿性;砷(12.9~17.9mg/kg)、鉛(4.62~54.9 mg/kg)、鎘(0.21~13.4mg/kg)、銅(27~52 mg/kg)、鎳(36~46 mg/kg)、汞(0.0343~0.121mg/kg)和石油烴(C 10 -C 40 )(7~73 mg/kg)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61~201 mg/kg)含量均未超出《北京市地方標準 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規定的住宅篩選值,其余指標未檢出。
4、調查結論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資料關聯性分析,以及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分析的結果,本次調查土壤和地下水檢測因子符合相關標準,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要求,可進行后續土地開發建設,無需進行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