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退出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退出地塊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鴻山街道后宅蕩東村村道以北,地塊東側為農田,南側為道路,西側和北側為倉庫和小作坊,占地面積804m2地塊內歷史上曾有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生產經營

    根據區域控制性規劃文件顯示,地塊未來規劃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了了解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對范圍內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單位對地塊內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其質量是否滿足用地的質量要求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退出地塊,從2004年至2020年地塊歷史上主要的生產企業為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該企業生產區域及周邊其他企業的生產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調查地塊內原構建物主體仍然存在,原企業生產區域已清空,設備已拆除,現已作為物資儲存倉庫使用

    20218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鴻山街道辦事處委托江蘇翰源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單位),對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退出地塊開展了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歷史資料分析、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調查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內重點關注區域主要包括攪拌烘干間、灌膠間和倉庫,生產期間主要從事密封膠的加工、制造,主要原輔料為107有機硅、二氧化硅、鈦白粉、碳酸鈣和二氯乙烷,涉及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二氯乙烷、石油烴(C10-C40)。

    從保守的污染物篩查角度考慮,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項為必測項目的要求,本次調查將pH、重金屬(7項)、VOCs27項)、SVOCs11項)、甲醛及石油烴(C10-C40)(上述檢測因子涵蓋了識別出的特征因子:石油烴(C10-C40)、二氯乙烷)等作為本次調查的土壤檢測因子。除土壤檢測因子外,地下水增測甲醛。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原無錫市明思膠粘劑廠企業退出地塊調查監測階段共布設4個土壤采樣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4個地下水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綜合現場快速檢測儀器PIDXRF的檢測結果,共篩選出19個土壤樣品(含現場平行樣3個)6個地下水樣品(含現場平行樣2個)按規范要求送往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實驗室分析。

    三、調查結論

    土壤:本地塊內送檢土壤樣品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均為無酸化或堿化。所有送檢的土壤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測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地下水:地塊內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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