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南路東側、先導控股南側地塊(先導鴻興包裝地塊)(含原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西南側區域)位于無錫市新吳區旺莊街道,地塊四至范圍:地塊東、南至用地紅線(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西至長江南路,北至用地邊界(先導控股有限公司),占地面積約18186.7m2(約27.28畝)。地塊內歷史上曾有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紙倉及停車場區域)生產經營。
根據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件顯示,地塊未來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M1),為了保障地塊再開發利用的安全,補充地塊再開發利用手續,無錫高新區服務業發展中心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無錫市自然資源規劃局2022年最新規劃紅線圖,委托我單位對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進行監測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其質量是否滿足工業用地的質量要求。
一、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長江南路東側、先導控股南側地塊(先導鴻興包裝地塊),從2002年至2022年地塊歷史上主要有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紙倉及停車場區域,周邊該企業其他生產區域及周邊其他企業的生產可能會對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調查地塊內所有構筑物均已拆遷,設備均已撤空,地面硬化層部分已破除,地塊處于閑置再開發狀態。
根據現場踏勘,調查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及現狀上存在少量企業。調查地塊西北側均已拆除為空地(新華路和長江南路交叉口東南側地塊)。調查地塊西北側為空地(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三期預留地),調查地塊東北側為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紙箱車間,東南側為鴻興包裝(無錫)有限公司彩印車間和辦公樓,西南側為長江南路。周邊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可能通過遷移擴散進入本次調查地塊,可能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通過對該地塊及周邊地塊涵蓋的潛在污染物的毒性、毒理參數、評價標準等情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45項為必測項目的要求,本次調查將pH、重金屬9項(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鉻、鋅)、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對)二甲苯、苯胺、氯乙烯、苯乙烯、石油烴(C10-C40)、氰化物、氟化物、8種多環芳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等作為本次調查的土壤檢測因子。地下水與土壤的檢測因子一致。
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長江南路東側、先導控股南側地塊(先導鴻興包裝地塊)調查監測階段于2022年11月開展,共布設10個土壤采樣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4個地下水點位(含1個場外對照點),土壤及地下水鉆探深度均為6m。綜合現場快速檢測儀器PID、XRF的檢測結果,共篩選出44個土壤樣品(含現場平行樣4個)、4個地下水樣品(含現場平行樣1個)按規范要求送往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實驗室分析。
三、調查結論
土壤:送檢的土壤樣品污染因子檢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及《深圳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地塊內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pH值檢出大致呈中性,所有送檢的地下水樣品中檢測因子的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不超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氯甲烷檢出濃度未超過《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電子表格》無飲用途徑下計算的風險限值。
綜上分析,該地塊污染物含量未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質量要求,符合地塊規劃的工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無需進入下一步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程序,因此本地塊環境調查結束于本次調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