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惠路與惠景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張村8號地塊)位于無錫惠山區華惠路與惠景路交叉口西北側,東側為惠景路、北側為待建空地、西側隔待建空地為白屈港、南側為華惠路,可建設用地面積約33632.7平方米。該地塊原為農田、企業(無錫市長安環保設備廠、無錫江南防爆機電有限公司、無錫市聚氨酯制品廠、無錫市寶金聚氨酯鞋材廠、無錫市偉業五金制罐廠、無錫市長安長城紙箱廠)。目前地塊內構筑物等已拆遷完畢,地塊未來規劃為第一類用地。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據第三十六條“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應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2021年8月,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受無錫惠山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總公司委托,對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工作。
1、第一階段污染狀況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地塊歷史利用情況基本清楚,作為工業企業用地和農田使用;地塊內南側曾存在六家企業,在其生產過程可能會對本地塊土壤、地下水造成潛在污染,因此本次調查需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第二階段調查結果
(1)土壤環境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共設置了13個土壤監測點位(包括1個對照點位),單點調查深度6.0m。在此調查深度范圍內,所有土壤監測點位中沒有發現不明固體廢棄物。現場共采集土壤樣品117個,送檢52個(不含質控樣品),檢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包括pH、重金屬(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和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和表2中的總石油烴(C10-C40)及有機農藥類以及異氟爾酮。
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樣品中銅、鎳、鎘、鉛、砷、汞、六價鉻、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其他均未檢出。
(2)地下水環境
地塊內共布設不在同一條直線上的地下水監測井4口(包括1個對照點位),共采集地下水樣品4個(不含質控樣品)。檢測項目為pH值、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可萃取性石油烴、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異氟爾酮、有機農藥類。
檢測結果顯示,7種重金屬檢測項目中砷被檢出,可萃取石油烴(C10-C40)被檢出,氨氮和耗氧量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項目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有機農藥類均未檢出。
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與地下水所檢出指標都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標準限值。無需啟動詳細采樣調查工作和風險評估工作。該地塊滿足規劃用地土壤與地下水質量要求,可用作第一類用地中的居住用地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