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張村6號地塊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張村6號地塊北側地塊位于無錫市惠山區惠學路東側、京滬高速西側,四至范圍為:東至京滬高速,南至張村6號地塊南側地塊及規劃道路,西至惠學路,北至融澤路。總面積約 34800m2。根據張村6號地塊北側地塊用地紅線圖該地塊未來規劃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依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分類標準,該地塊屬第二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該地塊在開發利用前,應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了解該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是否滿足第二類用地的要求。本次調查工作主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規定實施。

    受無錫惠山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總公司的委托,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我單位)對張村6號地塊北側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我單位接到委托后及時開展了前期調查工作,包括對該地塊利用現狀進行收集資料、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根據資料收集和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信息分析匯總本次調查地塊信息如下:本次調查地塊自1966年起至今皆為農業用地、。

    2021現場踏勘時本次調查地塊內無構筑物,地面基本平整;地塊內未發現污水管網、廢水收集池、應急事故池等有涉及地下構筑物。

    本次調查地塊內主要為農業用地,歷史上上述地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物事件。本次調查共設置土壤檢測點位7個(含地塊外1個對照點),各個點位深度均為6米。本次調查共設置地下水檢測點位4個(含地塊外1個對照點),點位深度均為6米。測試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45項:重金屬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pH值、石油烴(C10 ~C40)。

    上述土壤檢測項目檢出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

    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本次調查送

    檢地下水樣品(包括對照點)pH大致呈中性,重金屬(7 項)中僅砷、鎘有檢出,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 IV 類水標準;揮發性有機物(27 項)和半揮發性有機物(11 項)均未檢出,檢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 類水標準。特征因子石油烴(C 10 -C 40 )檢出,檢測結果滿足《上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未發現地塊內土壤的關注污染物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未發現地下水的關注污染物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 IV 類水標準,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調查工作可結束,無需進行后續詳細調查。本項目地塊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處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街道社區級綜合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開發利用,建議加強對該地塊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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