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一道氣球印花工藝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11月30日,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在公司主持召開了“增加一道氣球印花工藝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會議。查閱了項目環評報告表及批復,踏勘了工程現場,聽取了項目基本情況、污染防治措施和竣工驗收監測情況的介紹,經認真討論形成如下驗收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位于無錫惠山經濟開發區陽山配套區天順路5號,專業生產橡塑制品、氣球的制造、加工,公司2004年4月編制《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年產5億只氣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無錫市惠山區環境保護局審批,同年9月完成“三同時”驗收;2005年5月編制《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擴建年產2億只氣球并增項年產10萬只氣筒和500萬個氣球托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無錫市惠山區環境保護局的審批,2009年1月完成“三同時”驗收。
目前因產品發展需求,公司擬投資2550萬元利用現有廠房10630平方米,新增6條印花線(5用1備),增加一道氣球印花工序,投產后,年產氣球7億只,氣筒10萬只和氣球托桿500萬只委托外加工。
本項目環評報告表于2018年6月20日通過無錫市惠山區環境保護局(惠環審【2018】289號)批復同意建設。本項目于2018年7月開工建設,2018年9月工程竣工。2018年9月委托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2018年11月完成驗收監測報告。
項目實際總投資2550萬,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0.4%。
本次驗收范圍與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一致。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核對,本項目建設性質、建設地點、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與環評要求均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保要求落實情況
1、水污染物防治情況
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員工生活用水,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無錫市陽山鎮陸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全廠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無錫市陽山鎮陸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2、大氣污染物防治情況
本項目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
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配套光氧催化處理裝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氣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機廢氣,經車間呈無組織排放。
全廠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烘干工程中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燃燒廢氣。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配套光氧催化處理裝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氣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機廢氣,經車間呈無組織排放。烘干工程中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燃燒廢氣,經15m排氣筒(FQ02)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情況
全廠主要噪聲源為印花流水線和風機、空壓機等生產設備。、
4、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情況
全廠產生的固廢包括廢包裝桶、廢燈管、廢活性炭、不合格氣球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氣球出售廢品回收單位,廢包裝桶委托無錫市工業廢物安全處置有限公司處置,廢活性炭、廢燈管暫時未產生,未于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其他有關情況
本項目污水接管口、廢氣排放口、噪聲和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均已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要求設置了標志牌。
四、環保設施監測結果
根據無錫精緯計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出具的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增加一道氣球印花工藝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2018)錫精緯(竣)字第(739)號,監測結果如下:
1、監測期間的生產工況
根據監測期間保護膜產量計算,本項目生產負荷滿足驗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2、廢水
建設單位按“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無錫市陽山鎮陸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WS01污水排放口的污染物COD、SS排放濃度和pH值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和氨氮、總磷、總氮排放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等級標準。監測期間雨水總排口無積水,未監測。
3、噪聲
通過合理設置車間布局,選用低振動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4、廢氣
全廠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烘干工程中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燃燒廢氣。印花、自然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配套光氧催化處理裝置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氣筒(FQ01)排放,未被捕集的部分有機廢氣,經車間呈無組織排放。烘干工程中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燃燒廢氣,經15m排氣筒(FQ02)排放。
印花、自然晾干廢氣排氣筒(FQ01)的VOCS排放濃度及其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中“印刷與包裝印刷、塑料制品制造”標準。
天然氣燃燒的廢氣排氣筒(FQ02)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和格林曼黑度均符合《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7/2375-2013)表2中的相關標準。
廠界無組織VOCs排放濃度符合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5排放標準,
5、總量控制結論
根據驗收監測期間工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驗收監測報告表明:項目水、有組織廢氣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和批復要求。
五、驗收結論及后續要求
通過現場踏勘和對驗收監測報告的審查,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及環保檔案資料齊全,建立了環境管理制度。項目環保設施及環境管理措施已按環評及批復要求落實,各環保設施運行正常,驗收監測期間排放的污染物滿足驗收標準要求,公司決定無錫潤久天機械有限公司搬遷項目通過自主環保竣工驗收。
無錫市一鴻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8/12/7